区纪委书记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最近中共中央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共27条,比201x年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14条,新修订的《条例》更具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通过学习感到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修订本身体现了我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作风。这次修订针对201x年施行的《条例》在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到位、问责简单化泛化、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不严格、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及时修正完善,对症下药,堵住漏洞,同时吸收在实际中形成的新经验,健全问责程序方式,进一步细化问责情形。修订本身体现了我党善于自我革新、自我革命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不断解放思想的理念,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敢于直面短板问题,不断校正纠偏,具有主动担当、与时俱进的时代风采。
二是问责更具精准化科学化。问责讲原有的6大类情形修改为11种类型,在问责程序上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问责调查和作出问责决定应履行严格审批程序,问责事实材料应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调查结束后应经集体研究形成调查报告,精准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处理恰当。《条例》对问责工作主体进行明确:党委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三是问责把严管与厚爱进行有机结合。问责一方面坚持“严管”,一方面坚持“厚爱”,“严管”体现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厚爱”体现在不一棒子打死,区别实际情况,保护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把容错纠错机制、“三个区分开来”纳入《条例》中,对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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