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批评意见:
一是理论学习不系统。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掌握一些段落标题和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重点内容,也没有把不同篇章联系起来学。县纪委常委会上的理论学习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往往是上级纪委出台什么文件就学什么,现学现用,学习仍停留在浅层上,融会贯通学习运用有所欠缺。在知信行统一、学思用贯通方面做得不到位。比如,县委理论中心组下发了一些理论书籍,但是一直放在案头,没有系统地完整地学习。
二是解放思想不彻底。考虑到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为慎重起见,在创新方面还应当稳妥些,因此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够大胆,顾虑较多,不敢迈出大步伐。比如在纪检监察干部对内对外交流方面做的不够,没有很好地把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向系统外推荐,把专业人才引进到纪委来。
三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到位。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方面做的不到位,纪检监察干部在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方面能力不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比如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审查调查和监察调查培训指导不够到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不强。
对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批评意见:
一是学习内容不平衡。在理论学习内容上用力不均,理论学习局限于与自己分管工作联系紧密的内容,对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以外的理论,往往大致看一看,划一些重点,学习不深入不全面。比如对于纪检监察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的比较透彻,对纪检监察范围外的理论掌握的不全面。
二是工作摆布不平衡。在工作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存在急躁情绪和急于求成思想,急于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完成眼前工作任务,解决好现实问题。在查办案件中,把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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