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与自我
社群主义者抨击个人主义的基本命题,但仔细追究起来,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对于个人具有一些共同的理论前提:首先,他们都认为个人是社会的产物;其次,个人在思想和语言方面具有唯有人才具有的独特的能力,而这些能力是以社会为基本预设前提的;再次便是道德个人主义,即如果任何事物是有价值的,那最终是指对某个或某些个人或人群有价值。与此相关的问题则是:评价的对象是否为不可约简地社会性的,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的相对优先性。这最后一个方面的理论前提也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所共有的,只是对其的理论解释才存在分歧。自由主义者认为评价的对象仍然有可能约简为个人,而社群主义者则认为必须是社会。
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前提的批评主要集中于三方面:对自我的自由主义的理解、泰勒的"社会性命题"、社群之公共善。自由主义对此一一作了回应。其实,自由主义者从未忽视社群的意义,也未拒绝个人参与社群的活动,更未得出社群可有可无的结论。他们强调的是这些都不能在政治和道德上否认个人权利的优先性。
首先是对自我的理解。社群主义者批评自由主义者是将自我优先于目标,自由主义者回答说,在允许自由选择的社会,个人能够审查并修改任何既定的目标(如价值观、信仰、欲望等)。社群主义者混淆了两种主张:一是自我能够改变其所有目标(结果可以完全无目标),二是自我能够在任何时候改变其任何一个目标。这就是说,自由主义者所说的自我优先于目标是指自我能够随时修改具体的目标,因而是能动的;而社群主义者则把无目标的自我强加于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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