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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心得体会

正值我省开展县级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活动之际,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学法方向,丰富了活动内容,使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决定》的制发是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是专门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做出的决定。《决定》以市县政府为对象,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和难点,对依法行政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确立了新的目标,是市县全面政府依法行政的行动纲领。
  一、明确了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地位
  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
  1、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2、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3、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决定》要求,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确立了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的新制度
  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决定》确立了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的六项制度,这些制度的推行,标志着依法行政向纵深方向发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了新的拓展空间。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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