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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管改革更要回到法治轨道

近日,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立项的《中国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就该课题大纲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此项研究建议,各地成立由市长牵头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城建管理研究处处长翟宝辉称,将一个城市多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能协调统筹,形成“大城管”格局,有利于建立城市管理的科学概念体系。

  这个课题要解决的是一个历史难题。长期以来,中国城市管理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据说因小摊小贩太多且无证经营,给城市卫生、交通、治安带来了大麻烦,损害了城市形象,于是各地方政府纷纷组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城管执法队伍。与国家统一编制的“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不一样,这个部门爱怎么叫怎么叫,在广州叫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北京叫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武汉则叫做“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并且各有各的挂靠部门。

  区别于其他执法机构,城管执法机构的特色在于,在国务院它找不到对口的领导机构,地方政府的城管执法机构一直缺乏全国性的立法管理。这就产生了悖论:一个被地方政府寄予厚望的执法机构,居然没有法定地位和严格的执法规范。此外,非公务员的外聘来源,导致城管从业者来源混乱,素质不一。为表现自己的工作业绩,这些非法执法者往往与为了生计奔波的流动人员发生尖锐冲突,由此引发的暴力冲突层出不穷,令城管队伍整体上承受舆论的巨大压力。

  就上述问题,课题组有针对性地提出,城管的职责由住建部归口管理,以城市建设司为基础,组建城市建设与综合管理司,或单独设立城市综合管理指导司;大城管主任由市长兼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城市综合管理局内,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化解多头管理。

  课题组还提出,“城管应该管也只能管城市基础功能和城市公共空间,而衍生功能即人类各种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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