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一桩法官徇私枉法案引发的思考
一、xx涉嫌徇私枉法案基本情况
最近大家都比较关注的一条新闻:xx市xx区人民法院年仅xx岁的女法官xx涉嫌徇私枉法案,近期被xx市xx区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因受贿x万,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x年。
公开资料反映,xx年研究生毕业后考入xx法院,xxxx年至xxxx年她连年获得本院先进个人;xxxx年获xx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xxxx年获xx区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xxxx年x月x日被任命为审判员,xxxx年x月xx日被免去审判员职务,系二级法官,员额法官。
xxxx年x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x月开始办理刑事案件,x月份办理现在涉嫌徇私枉法的“xx故意伤害案”,即当时当法官还不到x个月;这个时候,xx在她时任庭长xx的授意下,在受理xx故意伤害案时,明知该案件事实不清,可能遗漏共同犯罪人,仍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结果xx只被判处了xx个月有期徒刑,导致xx严重被错判,xx等恶势力团伙长期得不到处理,继续逍遥法外。案子判决后,xx的时任庭长xx(后任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xxxx年x月被判刑)收到了黑社会组织者领导者xx通过中间人送来的人民币xx万元。于某留下了xx万,给xxx万。正是这起案件,公检法人员共同受贿,为涉黑人员xx从轻脱罪,让原本有着大好前程的xx堕入深渊,难以翻身。
到了xxxx年x月,纪委监察部门找xx谈话,她交代上面的犯罪事实,从此她就没有回到工作岗位上。后来,办案人员找到了xx的亲属,她的家属代为退赃。可以说,她周围的同事对她评价都很高,不但工作不错,也很善于和大家搞好团结。xx的时任庭长xx把一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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