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深入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建设,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创新发展的实践课题。近年来,XX区政协坚持以加强规范性建设为突破口,以完善制度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协商成效为推手,着力丰富、发展和完善基层政协协商民主,不断提升协商民主科学化水平。
一、完善机制,加强协商民主的规范性
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最终要以制度作保障。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摸索,XX区初步形成了区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协商议政工作新格局。在协商民主中,做到了行为规则与实施程序并重,有力地推进了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方面,协商民主规则具有保障性。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坚持协商民主“三在前、三在先”原则,既有实体性行为规则的要求,又有程序性实施机制的规定。201x年以来,区委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和完善了协商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出台和健全了区委、区政府领导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专项工作制度,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向主席会议汇报专题工作制度,区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情况汇报制度等系列制度,为推进协商民主奠定良好基础。如:在每年区“两会”召开以前,围绕“财政预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协商内容,与相关部门展开互动,提前进入协商程序,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主动争取政协支持,专题向区政协主席会议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在政协全会上进行深入协商打下了基础。
另一方面,协商民主推进具有程序性。按照协商前充分准备,协商时充分表达,协商后及时落实反馈的要求,区政协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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