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县直管村”和“撤乡充村”
以县委书记直接由省委认命管理为标志,“省直管县”全面推开,标志着中央对地方进行领导的前推下移,在这种格局中,众多中等城市成为相对独立单位,县域政治经济地位得到提升。县摆脱原来隶属城市的控制,内外施为自由度空前加大,其内部党政管理区划,似乎有必要相应作出调整。为此提出建议,实行“县直管村”,推行“撤乡充村”。
关于乡这个人行政建制存废,很多年前就有专家学者提出撤销乡级行政划分的观点。建国初期,设立乡级党政机构,后来改变名称为人民公社,在大跃进全民吃大锅饭的急躁冒进时期,发挥过特有作用。上世纪八十年代,撤销人民公社恢复乡镇设置。乡一级行政机构,在国民政府时期没有,那时有乡公所,机构设置要简单得多,清朝以前,人们常说的县衙门,应该是最低层级的行政管理设置。
在中央管理前推下移,省级党政机关更加贴近县级的情况之下,县委县政府更应该直接面对基层,高效直接地领导农村工作。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道路交通,通讯传输得到长足发展,县和村之间的联系方便快捷,不必要再存在乡这个中转站。实际上,村子和村民不少事情的审批,也是直接在与县政府职能部门打交道,而像公安工商畜牧等县级政府管理机构,独立于乡政府之外,在较大村镇设立派出所工商所畜牧兽医站等组织机构,乡一级的政府职能作用相对弱化。弱化的乡级政府,多年来似乎以畸形方式运转,经常是把堵截上访,以领导农民致富的名义,胡乱干预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等,作为其主要工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经成为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阻力。现在,有的乡政府人浮于事,无所事事,只好经常派出成群的乡干部,跟文化大革命的四类分子一样,帮助村子打扫街道卫生,而农民在一旁看热闹说风凉话。
所以,现在撤销乡级行政区划,有了成熟的客观条件。撤销乡级设置之后,那些较大的镇,参照于中等城市政府样式,可以设立县政府专门派出机构,专门对城镇进行管理,与村庄事务不做隶属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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