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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民进城须慎重

1990年代初,全国有些地区向农民出卖地方性的商品粮户口,同时,很多地区的城市建立开发区,向农民出售商品房。农村中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花上数万元至数十万元,到荆门城南买了商品房,但很快,进城买房的农民发现,如果所有进城农民都开小商店,小商店的利润是无法支付他们在城市的生活费用的,因此不久,大部分进城买房的农户又将所买商品房转卖,回到村里种地。
  即使当年那些买商品房的农民可以通过在当地经商打工来维持城市生活,这样的人也只是少数,而且还会产生一个大问题,即这些在城市买房的农民,他们是拖家带口到城市生活的,老人和小孩这些农村的“半劳力”脱离了土地,是不能自足的,更不能为家里养点鸡鸭或是种点菜缓解生活的压力,反而在城里的开销要比农村高得多,而家里的中青年却不得不到遥远的他乡打工赚钱来养活他们在城市生活的父母和子女。
  因此,虽然城市生活的方便及对城市生活的向往是农民进城的极大动力,但鼓励农民进城,就得考虑农民进城之后,是否能够获得在城市生存下来的收入。
  年轻人在沿海地区打工时,很少有人能够在当地扎下根来,或能够到大城市安家(少数运气特别好的人除外),但他们往往又不想回到农村去,他们计划回到自己家乡所在地的市、县、镇上居住,打算用打工的钱在城镇买房或建房后,再开个小商店,做点小生意,以维持在城镇生活的消费。问题是,当所有外出打工农民都计划在城镇做小生意来维持自己在城市生活支出时,这些中西部地区的城市能为农民提供这么多的机会吗?尤其是,这个机会不仅要养活做生意的自己,还要养活他们全家: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的一家人。当然,前提还得是农民外出打工所赚的收入可以在城镇买得起住房。如果以上条件不具备,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其后果意味着什么,就很难说得清。
  另外,如果推行激进的农村土地买卖制度,进城农民为了凑足在城市购房的购房款,而将自己的承包地抵押出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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