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需强化五个激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深刻阐释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并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等13个方面的制度作出战略部署。透过这13方面的制度安排,“中国之治”的美好前景清晰可见。循着决定明确的奋进之路,一个更加美好的中国正向我们走来。
“郡县治则天下安”,县级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的基础细胞,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因此,基层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重点必然放在县、乡、村三级。推进县级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需要深化“五个激发”,适应当前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换挡期”,进一步促进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在政府职能转型中,激发职能部门系统合力。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在进行着政府职能转型的探索和实践,着力将基层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让基层干部都成为带领群众致富的引路人、指导者、技术能手和政策专家。在基层治理转型中,一定程度存在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定位不清、多部门管理、有责任推诿等问题,要激发职能部门的治理合力,就必须在政府机构改革中,予以科学合理的完善和整合。如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整合和执法程序规范等问题,就要研究制订相关制度和措施,有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些县级党委政府通过机构改革,建立综合执法局,统一编制、统一办公、统一执法,较好地解决目前基层执法仍然存在的执法乱作为、执法不作为、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如创新的“五台合一”模式,整合了公安110、行政执法、便民服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通过建立社会管理指挥中心,实现基层治理综合管理的目标。
二、在基层公共服务中,激发“权力清单”约束和规范作用。去年起,各地纷纷实行“权……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