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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互强的逻辑选择

改革开放冲击了原有的管理体制,带来了人民公社的解体和单位制的萎缩,此时,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都需要有新的组织形式来填补制度上的真空,处理社会自由化背后的整合问题。于是,民间组织应运而生,呈现出“暴发式”增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臻完善,社会保障需求的日益增多,民间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意识逐步增强,民间组织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同时,改革开放的深化扩大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为民间组织的蓬勃兴起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土壤。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1988年统计的社团有4446个(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至20xx年底,全国社团的数量达17.1万个,基金会97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7万多个,民间组织共计31.97多万个,增长了几十倍。这些民间组织在近十多年里作为“政府的助手”为援助贫困地区建设、扶助弱势群体、关注下岗就业、进行慈善捐助以及推动环境保护、发展民办教育、利益协调、促进社会融合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大大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但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政治民主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民间组织正在从国家中分离出来,并成为社会发展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因此,如何协调作为国家权力代表者的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的必然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社会运作日益复杂化,传统观念下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由政府垄断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并已明显出现失灵现象,而民间组织可以通过自筹资金与自主治理合约等方式达至问题的有效处理,解决一系列社会公共问题,是一种较好的社会利益整合机制;另一方面,民间组织在其合法性、资金来源、保障运行等方面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摆脱不了体制依赖。所以,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必须保持密切合作,二者相互作用,弥补彼此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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