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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思考

社区矫正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不断进步、刑事政策日趋理性化的重要标志。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决定在北京、天津、XX、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在此之前,XX市社区矫正工作已于20xx年8月在市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开来,经过四年多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符合XX实际、具有XX特色的社区矫正运作模式,此模式已成为当前各省、市效仿与学习的典范,同时也为理论界与学术界研究与探讨我国社区矫正未来发展方向提供了新的实践操作空间和理论思考空间。
  一、社区矫正概念界定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或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亦称社区矫治,起源于十九世纪,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罪犯的方式,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目前关于社区矫正的含义,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学术界与实践界都存在一定的争论。但可以肯定的是社区矫正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个刑罚执行过程,也是一个专业社会服务过程。20xx年7月,两部两高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做了基本规定,确定五种罪犯可适用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与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力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另外,社区矫正除了具有这种刑罚执行的功能外,它还是一个通过解决矫正对象的心理、社会适应困难等问题,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社会工作过程。
  二、XX模式的发展历程
  建国后,虽然我国的刑事法律已确立了“社区矫正”的制度,但由于国内外多种复杂原因,致使我国的社区矫正进展缓慢。二十世纪末,XX市监狱学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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