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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旅游区的保护整治利用

第一章 相关概念辨析

第一节 历史文化街区相关的一些概念和风景旅游区的基本概念

历史地段(Historic area)是国际上通用的概念。它指“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有一定规模的地区。”它可以是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的地段,也可以是能较完整体现出历史风貌或地方特色的区域。地段内可以有文物保护单位,也可以没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地段可以是街区,也可以是建筑群、小镇、村寨等。
历史文化保护区(Historic conservation area)首次出现在1986年12月8日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X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中。报告建议“对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也应予以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当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1994年,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中,对历史文化保护区有了更明确的描述,“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王景慧先生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地段之间的关系是这样表述的:“文件中所说需要予以保护的街区、建筑群等就是‘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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