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x〕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按照202x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x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等有关精神,通过实施“反向开票”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根据省局、市局工作部署,结合xx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反向开票”,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举措及战略部署,也是以xxx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xx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的关键措施,对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反向开票”不仅能够有效降低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而且能大大降低企业因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而违规扣除的税务风险,要坚决扛起抓牢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稳步推进,切实将“反向开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废旧物品回收行业的信心,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可再生资源行业,从而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
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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