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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

为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效,某县公安局把握法治公安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借鉴企业产品质量流程化质检模式,探索建立“344”工作法规范案件审核,从夯实根基、规范流程、凸显效能三个方面,纵深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某县公安局连续多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行政诉讼败诉。
  一、探索建立“三化”模式,夯实案件审核根基。办案力量专业化。前置办案单位法制员审核程序,把好执法办案第一关。经过选拔、考察多种途径,甄选出xx名派驻法制员,下派基层所队。这支“质检员”队伍负责对所在单位办理的案件先行开展源头审查,对案件办理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层层检验,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有效提高案件审核效率。202x年以来,审核各类案件xxx件,查看执法视音频xx份,发现和整改执法突出问题xx个。案件审核流程化。建立“五位一体”案件审核流程,压紧压实主办民警、法制员、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部门审核人员、分管领导责任,全面健全完善案件审核流程化机制。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新的任务要求,修改完善《xx县公安局行政、刑事案件个案评查评分标准》,对案件办理各环节提出明确的标准并制定扣分规定。案件质量“双考化”。既考核案件本身,又考核办案单位,既挂钩业务经费,又挂钩全年绩效考核。制定《xx公安局案件评查工作奖惩办法》,落实一案一评查,对民警执法办案评查、通报、追加扣减业务经费。同时,加大对办案人员所在部门案件质量考核力度,明确规定出现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检察机关作出不构成犯罪、不批捕或绝对不起诉决定等情况的,倒扣办案人员所在部门的绩效考核分值。
  二、探索建立“四步走”模式,规范案件审核流程。通过源头审查、案件受理、案件审批、执法监督四个流程化案件审核岗位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对案件质量层层把关,确保不出问题。走稳案件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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