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廉洁执法,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法院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点。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执行监督工作应紧紧围绕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使来开展。着力构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并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就现行审判、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监督体系构建等方面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审判、执行监督的现实意义
审判、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是近年来法院为加强审判、执行管理工作,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关于审判、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构建的讨论,对于审判管理工作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审判、执行监督的内涵
作为现代司法理念意义上的审判、执行监督,笔者认为不应仅指来自司法机关自身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而是有权主体对法院审判案件工作的全面监督。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由来自社会力量的社会监督和来自法院内部的自我监督两个方面构成。社会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法人和公民等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自我监督是指各级法院院长及院内职能部门对本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监督,但同时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是自身监督抑或社会监督,目的都在于保证各类案件能够得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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