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实行规范性津补贴后,物质激励作用无法充分实现,现行的目标管理方法过于死板,干警工作积极性不能有效调动,已成为当前影响队伍建设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如何积极探索、完善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业绩、贡献相适应的新型激励机制,引入针对不同层次需求的激励方法,实现由重物质激励向全方位激励的转变,是政治工作部门需要认真研究和实践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规范性补贴实施后近几年的工作实际,对如何完善现有激励机制进行初步思考,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作用。
一、规范津补贴给激励机制带来的影响
(一)奖励经费面临着困境。规范津补贴的目的就是防止各单位乱设名目乱发钱。补贴的规范和严格执行,有效遏制了这一现象。同时也带来了另一方面问题,各种活动奖励和表彰奖励只能以精神鼓励为主了,如果要物质奖励,那只有从单位的行政经费中支出。即便这样,还要细致思考和论证是否违反公务员管理规定。像监狱劳教这种特殊单位,在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场所安全的重大事项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干警个人,如果事事都用精神鼓励,那么干警们那种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能持续多久?是不是每一个干警都愿意去更多的付出?如果设物质奖,经费又从哪里来?虽然我们的管理部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因规口不同,情况不同,落实经费的问题还比较困难。
(二)主动性工作无法调动。因为缺少了奖励资金的来源,一些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活动经费面临着严重不足。比如每年的调研工作,以前可以按照调研的数量和质量评定给予奖励。干警这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高,出了不少优秀的调研成果和工作经验。现在的情况是,调研是任务,完不成扣分,那好,既然是任务,只要完成任务就行了,质……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