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行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政策评析与思考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税收作为社会经济的调节杠杆之一,理应在贯彻和落实国家的大政方针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结合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制定和完善新的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一定会对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行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应该说已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给予了一定的扶持和优惠:如在增值税方面,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外购农产品及以外购农产品进行简单加工后形成的初级农产品再销售,按13%的低税率征税,同时,考虑到农产品加工企业抵扣难的实际,实行由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收购发票票面金额的13%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对国务院八部委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在农产品加工出口方面,实行5%或13%的退税率等。这些政策对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业政策的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的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不断出现,为助推农产品不断向规模化和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实现以工带农、以工哺农的目的,迫切需要税收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倾斜。为此,我们对荆州市30多家规模较大的涉农企业进行了税收政策调查,并就其中粮食、棉花、油料、森工、水产品等10家加工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旨在通过调查走访、收集一手资料,深入了解现行农产品加工企业生存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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