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源于社会道德,是国家进行社会各项秩序管理的重要强制手段,只有在有法、懂法、依法、守法的社会中公民才能够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所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工作一直是重中之重,法治的平等公民精神要求每一位市民社会的成员都必须严格规范自身的社会行为,尊重其他成员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官员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法治建设的重点建设对象,十八大之后挂起的反腐风更加表明中央在打击官员腐败违法行为上的决心,社会主义社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构建和谐、科学、文明、安全的环境,而法治建设则是其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因此当前我们有必要加强法治工作建设,提高公众尤其是官员的法律意识,提升国民的综合法律素质,进而推动社会反腐工作能够有效进行,打造出更加高效的管理队伍,不断的推动政府执政能力的提高,真正的建立起有公信力的政府。
法治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速成品,需要从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素质的提升以及刑罚制度的优化等各方面进行,十八大已经明确提出要持续加强完善社会法律工作的建设,因此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社会的各个经济领域、行政领域以及文化领域都必须提高重视的力度,紧跟十八大精神要求,做好法治发展,搞好反腐倡廉。
继续不断丰富和发展现有法律体系,规范官员工作行为
法律事业是在不断的进步和发展过程中,历年来都有各种法律规范被不断的修正,《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修正案都在近期得到通过,对于调整范围以及内容都有了更为进步的更改,因此社会的法律建设必须树立起科学发展观,遵循客观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规律,积极的修改和补充现有法律体系中与时代发展要求不相符合的地方,使得其约束力增强,从而能够很好的适应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需求,为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效力基础。
反观十八大之后一系列的反腐风暴事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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