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消防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派出所工作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最为紧密,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也具有基础优势。笔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和问题不足进行深入剖析,并就今后如何做好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公安消防管理现状
按照上级要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应建立市局、派出所、职能部门三级网络体系,市局应建立由分管局领导为负责人的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专班,指导小组设立在治安大队,配备专管民警承担消防工作;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明确所长为主要责任人,专职民警落实具体操作。由于××市局机构改革方案尚在制定中,暂未在治安大队设立专管公安消防的业务中队。为避免工作断档,经与市消防救援大队沟通协调,已协调1名消防文员常驻治安大队办公,另有1名消防参谋负责联络工作。各派出所未建立“分管领导抓、专职民警管”的工作专班及工作机制,依然以“1名消防文员+1名兼职民警”的形式开展工作,兼职消防民警往往还身兼数职,导致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能受到极大影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客观上无法全面落实到位。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是抄告流转缺失致工作承接不到位。目前全市派出所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时,不能按规定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令整改书》。虽然已明确公安派出所对拒绝整改或整改期限内未及时予以整改的单位,抄告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但就“流转形式是否留痕?如何留痕?是邮寄送达形式还是平台流转签收?”等问题仍在商讨阶段,导致无法在上级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传达至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同时,针对未办理消防审核、违建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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