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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心得及收获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意义。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公司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浅谈几点个人认识和体会。
  工作中我们感到有的公司企业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指在制度执行的某个阶段、环节出现“梗死”,就是通常说的“硬抗”、“顶风上”等情形。尽管明目张胆地与党中央的制度或者对着上级干的执行者并不多,但是对一些制度置若罔闻、不予理睬的也依然存在。二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是常说的“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主要表现为制度附加、制度利用、制度敷衍、制度抵制几种形式。三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指执行时对制度进行过滤,只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制度内容执行,而对自己不利的制度就不执行,“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主要表现在少数党员头脑中存在着私心杂念,怕挨上级“打棍子”,怕下级“失人缘”,怕同级“伤和气”,怕单位“砸牌子”,怕自己“丢面子”,不敢真正落实制度。四是囫囵吞枣、盲目执行。也称机械式执行,指执行主体机械地照搬照抄,“原原本本传达,不折不扣落实”,千篇一律地一个模式、一种方法。五是脱离实际、难以执行。是指制度与客观环境不相适应,导致制度主体在执行制度时,无法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制度本身方面的原因。制定制度的主体比较多,协调机制又不健全,导致制度相互抵触。政策制度性规定多,法律法规性规定少。部分法律制度有禁止性规定而无处罚性条款。比如,规定的“几要几不要”,“几个不准”,“几个严禁”等,没有对违反者作出处罚的具体规定,应负什么纪律、法律责任,受到什么制裁不明确。制度制定时存在应急性的多,整体配套的少;什么问题突出了,就急忙出台一些抑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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