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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地税部门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近期,总局提出了“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为要求的深化征管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内容为“确立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前提的征管基本程序、优化以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和维护合法权益为重心的纳税服务、推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健全以制约权力和落实责任为重点的执法监督机制、完善以增进绩效为目标的征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以信息管税为主导的信息化支撑体系、推进以专业化、集约化为特征的征管组织机构建设、完善以税收征管法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制度”等八个方面,目的是实现“两个提高、两个降低”,意义十分重大。
  作为基层税务管理机关,既是征管改革的主要对象,又是征管改革的实践主体,对如何贯彻实施总局的深化征管改革方案,我们做了如下思考:
  一、机构设置上,引入风险管理理念,设立科学管理机构
  税务事项分为常规化和个性化两大方面,对常规化的工作事项加以梳理整合,形成规范的业务名称,以此设计规范的工作流程和配置相应机构,有利于实现“两个提高、两个降低”。主要是改革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对原有已经明晰职责的机构予以保留的同时,尝试单独设立以专业业务为主导管理机构,如:“登记管理机构”、“税源管理机构”、“信息管理机构”、“纳税评估机构”、“纳税服务机构”等等。
  二、工作模式上,明晰职责分工,降低税源管理风险
  明晰的职责分工,既能解决工作推诿、效率不高,又能分清责任,促使工作人员提高风险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分工的整合可以考虑将日常管理事项进行分解,对一些属于纳税义务性质的涉税实现服务前置,如:在办理登记阶段进行税种鉴定,并对需要纳税人办理的税务事项采取一次告知制度;在税源管理设立“信息岗”明晰数据采集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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