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心得体悟及收获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全面施行,为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一项重点工作、重要内容。整个《条例》共10章46条,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出了基本规范。《条例》从制定的背景,相关工作内容,贯彻落实要求三个方面,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要制定《条例》,《条例》是什么,怎么贯彻落实的问题。结合《条例》学习和工作实践,我只侧重于如何发挥好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浅谈四点体会收获。
一要走在前列。走在前列不能光光只停留在字面上,而是要体现在工作行动上,具体落实和工作业绩中。要有走在前列的意识。这方面强调的是对走在前列的思想认识问题,对党员来说是怎么看待的、怎么思考的,也就是要解决好对走在前列,在每名党员心目中的定位问题。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了落实的程度,推进的力度,走在前列的意识,在每名党员的脑海中都要深深扎根,印刻到骨子里。要有走在前列的行动。走在前列是目标方向,引领着每名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无论职务高低、工作性质异同,都要拿出自己在平凡中孕育伟大,在奉献中甘当表率,在前进中扛起红旗的劳动创造和实际主动来。进而汇聚成全体党员的磅礴力量,形成走在前列的磅礴之势,迈开进军“四个伟大”的铿锵步伐。要有走在前列的业绩。我们每名党员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份业绩,正确看待这份业绩,尽力做出这份业绩。每名党员都要想一想,我们在同种行业、同种岗位,到底排在什么位置,影响力有多大,是不是尽力了?等等。走在前列的业绩,我们要看对同行业的贡献率,跨行业的精神影响力,不仅要自己做得最好,还要带动身边人、辐射其他人,带动大家一起做得最好。
二要率先垂范。落实“三个做表率”的要求,在小事小节上率先垂范。小事小节反映大事大节,彰显党员党性。要始终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管住第一次,不搞自我原谅、自我放纵、自我欺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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