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提高公安法治建设水平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的双重职能和维护地方平安建设的重要职责,必须清醒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按照建设“法治公安示范区”的总体要求,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公安执法机制为重点,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整个公安工作的全过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切实提高平安建设的水平和公安执法的公信力,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真正担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提高公安法治建设水平,必须切实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治建设工作能力。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和保证,要以提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警队为重点,以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一是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集中专题辅导与日常督察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民警的法治思维、法治人格、法治气质。将法治精神渗透到每个民警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和日常生活,增强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精心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全警学法培训工作,提升民警规范执法和实战应用能力。要通过网上学法考试、法律例考、法律业务培训、个案指导、庭审旁听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对民警的执法主体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民警个体的综合执法素质和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习惯在监督状态下执法、监控镜头下办案,自觉规范执法动作和言行,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把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转化为基层单位和一线民警的自觉行为。三是要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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