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 重塑公安机关行政权威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一首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儿歌,简单的一首儿歌却唱出了民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在群众眼中公安民警应该是一个值得信赖的群体,这也是公安机关一直都应该为之努力的重要方向之一。然而如今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不断缺失,公安机关的行政权威流失问题越来越严重,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铸造公安机关行政权威变得迫在眉睫。
一、公安机关行政权威与公信力的关系
《辞海》中对于“权威”的解释是这样的:使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权力能够带来一种力量,这份力量在人们心中形成的是一种强大的威慑作用,具有一种强制性。而威望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一种让人心服口服的软实力,是通过一种人格上的魅力使得人与人之间产生一种心灵的激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种共鸣。那么公安机关行政权威就是指公安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所具有的一种能够让人产生自愿服从,达到共鸣的实力,换句话说也就是有能够让民众信服的力量。公安行政权威的形成不仅仅需要一种强而有力的硬实力,更需要一种以公安深刻的文化底蕴为基础的,能够赢得民众内心肯定的软实力。
在英语中“公信力”可以被翻译为“public faith force”,这也就是《现代汉语词典》对“公信力”所赋予的含义:使公众信任的力量。而公安机公信力是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程度和公安机关自身品格的综合反映,这里包括公安机关的权威与形象,而公安执法公信力则是一种公众信赖的权威的执法,是民众对公安机关的一种信任与依赖。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与公安机关行政权威具有一种辩证唯物的关系。只有具有权威,才能使民众信服,才能使公安机关具有公信力;也只有拥有了公信力,才能使民众对公安机关产生自愿服从的共鸣,进而产生一种权威。由此可见两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所以公信力与权威问题我们应该统一看待。
二、公安机关公信力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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