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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警察人性化执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前几年,警察滥用权力粗暴执法的情况不但存在,有时还较为严重,像人们熟知的广东孙志刚被殴打致死、湖南嘉禾动用警力对付不服违法拆迁的群众、陕西延安麻旦旦案等等。虽然这不是主流,但造成的影响是极为恶劣的。可以说,警察近年来执法环境不好和这些事件是有很大关系的。人们在反思这些事件的同时,对警察执法提出了新的期待和要求,那就是警察人性化执法。
  一、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涵义
  所谓“警察人性化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改变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依据正当有序的程序,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敢于严格公正执法的警务活动。警察人性化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几层涵义:
  一是警察人性化执法是严格依法执法的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各种执法活动中,只有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严格用“五条禁令”和各项纪律约束自己,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才能真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说,严格执法就是最大的警察人性化执法,严格执法就是警察人性化执法的具体体现。
  二是警察人性化执法是遵循法律和法定程序的执法活动。警察的任何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惟其如此,才能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过程中往往强调执法的效率和目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程序违法的后果必然会损害当事人或违法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日本神户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教授、日本法社会学会理事季卫东曾指出,“如果我们要实现有节度的自由、有组织的民主、有保障的人权、有制约的权威、有进取的保守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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