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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本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也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对于完善监察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作为纪委监委干部,通过学习本法,深刻体会到,必须在“监督”二字上下功夫,立足岗位做好“三个贡献”。
  一、必须做实监督全覆盖,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贡献
  监督全覆盖不是虚的,而是实的,在本法各项条款中均得到了体现,所以,做实监督全覆盖是纪检监察人员的应尽之责。
  (一)要从思想上重视监督全覆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我们要从思想深处意识到,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法正是有效对接了《监察法》规定,将“规范政务处分”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在促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在促进依法监督、全面监督上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从范围上落实监督全覆盖。本法共有7章68条,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就是将“违法的公职人员”全面纳入处分,包括: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之前,对于有些非党员的村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往往够不着,本法很好地补上了这一制度性漏洞。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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