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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民政局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革方案及2014年度工作要点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改革目的
  加快推进政社分开,深入推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深化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模式,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实现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和评级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助推社会治理转型。
  二、重点改革内容及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实施政社分开。一是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目录,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和公示制度。二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指导目录和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和公办社会事业共同发展。三是公平对待社会组织提供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多样化和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二)深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禁止党政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除国家明确规定和已纳入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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