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国税部门推行依法行政执法监察机制的思考与调研
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在依然存在,一些行政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在严重损害国税形象和纳税人权益的同时,也在不断降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度,严重影响了和谐的征纳关系。
如何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不但需要税务机关内部改革创新,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察机制。因此充分发挥监察职能,对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行依法行政监察机制有利于建设“有限”
税务机关的权力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税收的职能来自人民,税务机关就必然在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如果税务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或没有遵循法律要求和程序和方式,就势必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监察机制的最重要的政治职能就是铲除无限职权,确立和维持一个在权力、作用和规模上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的“有限的职权”。“有限的职权”与“有效的行政”并不对立,相反,有限的职权是有效的行政的前提。并不是说,不是有限的职权,就不可能是有效的行政。无限而有效的行政是什么都干得出来的。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走过的弯路“大跃进、文革之类的伟业”,就是无限职权的最典型的注脚。没有监察机制限制的权力,必然要导致对权力的滥用,从而败坏了正确行政的能力。一个合理的行政理所当然地只能是依法行政监察机制下有限的行政。
二、推行依法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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