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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国税部门如何落实“三转”要求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的方向、原则和基本遵循,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实现反腐败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从更深层次上把握了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规律。当前,国税系统正处于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关键时期,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的责任更大、面临的要求更高、承担的任务也更重。面对国税工作的新格局、税收发展的新要求、服务对象的新期待,如何通过落实“三转”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营造良好的税收发展环境,为税收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是现阶段基层国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当务之急。对此笔者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基层国税部门如何落实好“三转”要求,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履职能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初步的探索和浅析。
  一、“三转”的含义和推进“三转”的现实意义
  (一)“三转”的基本涵义
  “三转”是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主要内容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障。“三转”是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提出的新要求,即: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三转”看似简单,其实内涵丰富,方向明确,要求具体。它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的重大变革,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转职能,就是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厘清职责权限,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坚决从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业务环节中去,改变过去工作战线长、头绪多的状况,突出抓好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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