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对“赵正永”案的认识及体悟
赵正永原陕西省省委书记,其违法犯罪案,是近期被最高院点名通报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与周永康、薄熙来等7只“老虎”违法犯罪性质基本保持齐平,可见其违法犯罪案件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
分析赵的犯罪始末,其犯罪事实充分揭示和反应出了赵正永胆大妄为,拥权自重,无视法纪,贪脏枉法的严重违法犯罪事实。显而易见,赵正永是贪污腐化、大官巨贪的典型,是公然与党作对、以人民为敌的典型。他不仅不知道感恩党、感恩组织、感恩人民,而且是毫不知廉耻、无视廉耻,变本加厉地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形象,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集体利益。其违法犯罪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害恶劣程度、影响恶劣程度无不令人发指,让人心恶痛绝,使人狠之入骨。
惩治赵永正犯罪分子,以案促改,是党心所指,是民心所向,对全党,全国、全国各个行业的党员干部,尤其是身居要职党的高级干部都是一次重大的、现实的,让赵现身说法的,且活灵活现的极其重大的、意义非同小可的一次警示教育。
从对党忠诚的角度审视,赵正永的违法犯罪事实都可以说明,对党毫无忠诚可言,他上演的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嘴上说的一套、做的又一套的假忠诚、虚忠诚、伪忠诚。无不反应出赵正永为官做人,配戴的好几种面具、用的好几套哲学,对人讲的是马列主义,对己用的是自由主义,与严格要求的“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背道而驰,是明摆着的“两面人”“两面派”“两边倒”。凡事首先不是想到党的领导,不想国家利益,不想集体威信,没有他不敢做的事,没有他不敢越的线,没有他不敢破的规,没有他不敢违的法,心里只有他自己,只有他的“小圈子”“小家庭”,是可耻的专门利己、毫不利人的利己主义者,与一名党员的身份格格不入,与一名党的领导干部身份格格不入,与一名合格合法的中国公民身份格格不入。完全是忘乎所以,只是看到了手中的权力,从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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