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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体会

把派驻机构比作“探头”,非常形象地诠释了派驻机构的两个关键点。
  一个是派,即派驻机构“生”于纪委,合法性来源于此,权威性来源于此,工作意义就在于此;一个是驻,即派驻机构“长”于驻在单位,工作对象在此,工作优势在此,工作成效全体现在此。
  这两个关键点,体现了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不同,我们不直接开展业务工作,不直接参与行业管理,而是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体现了与纪委机关的不同,我们监督于前,发现于早,重点在于督促和落实;也体现了与巡察组的不同,我们每时“找问题”,每刻“回头看”,可以反复抓、抓反复。
  这些不同是优势、也是职责,要发挥这些优势,履行这些职责,就要我们这些“探头”练就十八般武艺。
  第一要练就“点穴定身”的指力。派驻机构监督对象多、监督内容广、人力精力却有限,如何有效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这就要求我们以点带面、防微杜渐。前年,某单位要出租x平米的自管公房,我们全过程跟踪了招投标,到此我认为这项工作便完成了。组长却要求我们督促所有驻在单位梳理自管公房、制定管理制度。针对廉政风险集中的“出租”环节,明确一律要招投标。一下子规范了x套公房管理,可谓事半功倍。这件事让我想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话:我们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我想落实在派驻机构,就是抓住一件事就要规范一项权,综合监督的效能才能有效发挥。
  第二要练就“火眼金睛”的眼力。派驻机构近身监督驻在单位,要发挥监督于前、发现于早,抓早抓小抓日常的优势,眼明心细不可少。去年夏天,在检查某“小项目”监管情况时,同样是现场检查、翻阅资料,我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副组长却通过投标企业名单发现了邀请招投标邀请范围的猫腻,经一番查问,原来竟是该下属单位班子成员每人邀请了一家企业参加招投标。我们迅速向该单位发出《x书》,对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他们定规则、补漏洞。事后副组长教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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