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的若干建议
政府政绩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创造的业绩,也是领导在领导岗位和政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政绩是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客观体现,也是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价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在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如何创造政绩,用什么样的指标考核政绩和用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政绩的实践中出现了“跑偏”的现象。
当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绩考核体系中存在以下问题。
1、政绩考核指标单一。
整个考核指标、体系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强调GDP,现实中形成了官员的“GDP主义”。仅注重经济增长的数量,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内在质量,生态环境保护质量和社会发展进步质量。仅重视当前的发展,而忽视了长远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一刀切”的倾向。
当GDP增长幅度为衡量地方政府的核心指标时,GDP的缺点被放大了,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方面则是靠高投入、高消耗来追求经济总量,造成各种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2、考核脱离以人为本原则。
考核的主体主要是上级部门,民众则在考核中没有发言权,这使得部分地方官员工作只做给上级看,违背群众意愿,习惯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摆花架子,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忽视社会福利和生活质量的增长,忽视了公正、公平和民生。出现了“公认不公、实绩不实”的问题。
3、考核过于形式主义、评估流程不完善。
现行一些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主要是在某些矛盾突出、问题严重,社会反响强烈时进行,用类似于大检查、专项调查、大评比等分阶段性突击的评估方式来解决问题。绩效评估流程往往只重形式,不重结果,只是按照流程走形式,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写出评估报告,就算过关,造成形式主义盛行。评估的结果往往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4、政绩考核导致政府过分干预市场。
把GDP及GDP增速列入政府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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