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试题课件 > 基层国税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 >

基层国税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

基层国税部门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每位干部都具有一定的税收行政执法权力(少数干部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是职务犯罪的易发群体。稍之不慎、谬以千里,在损失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同时,个人也将作为职务犯罪的对象被诉讼,危害家庭。因此,基层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需要高度重视、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基层国税部门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税收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履行税收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滥用职权、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违背法律、税收政策及职责要求,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务处罚、行政审批等环节,如纳税人税收减免、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发票增量、增版审批、纳税数额核定及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日益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