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务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成因与预防
税务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税收执法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税收职能的权力,税务工作人员则相应的掌握着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其是否尽职尽责、有无渎职,直接关系着国家经济税源能否健康发展,税收法制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国家财政能否充实,社会能否和谐发展。
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特征
从犯罪构成的方式上来看,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渎职犯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要求具有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资格,并从事国家公务。涉税渎职犯罪的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所)中,负有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义务、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征税职权的人员。税务人员作为国家机关中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特定主体,具备从事公务所要求的国家代表性、管理性、强制性等一系列实质要件和本质特征,是涉税渎职犯罪的主体;其次,主观方面,涉税渎职犯罪的罪过形态包括了故意和过失,具体表现为税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作为或不作为;第三,涉税渎职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涉税渎职犯罪往往直接侵犯国家财产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也侵害了税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妨害国家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第四,客观方面,涉税渎职犯罪表现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致使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税务机关的社会信誉及管理职能、正常活动遭到严重破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具有多种多样,如收取人情税、减免关系税、越权减免税收等多种行为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款少征、漏征、误退、多退;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金、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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