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在依法治安新常态下
——浅谈如何当好专职安全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在新《安》法中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负起责任方面增加新的规定,以使其更好发挥作用,笔者认为这是新《安》法与原法在条文修改上最明显的区别之一。
随着新《安》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也越来越重,这里所说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根据新《安》法规定的必须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围绕在依法治安新常态下,如何当好专职安全员?根据笔者在安全评价机构和在生产经营单位一些年来的工作心得体会,做一名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是“能管”、“严管”及“善管”。
一、“能管”——就是要有综合的能力胜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能管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首先必须做到两点:一是不断学习,二是深入实际。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也在不断更新,专职安全员只有在努力学习的同时,勇于创新,才能在工作中成功地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国家推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就表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必须由专业化、知识性、高素质的人员组成。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岗位主要在生产第一线,因此要经常深入现场,与一线员工交流经验,熟悉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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