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大家好:
演讲之前,我想先给大家读一封信,这是我珍藏已久的一封信,是我刚参加工作时收到的一封学生的来信。信的内容是这样的:
x老师:
您好!
今天上语文课的时候,您没收了我手中的课外书,虽然您是为了让我专心听讲,可那是我的好朋友送我礼物啊,它对我来说非常珍贵,您能还给我吗?
老师,我还有两个问题想请教您:老师是不是有权力没收学生的东西?学生是不是有权要回自己的东西呢?期待着您的答复。
您的学生:xxx
读了这封信我的心里沉甸甸的,孩子诚恳的话语打动了我,我便将书还给了他。当我把书还到他手中时,孩子的眼中闪烁着欣喜的目光。看着他的目光,回想着他信中的问题,我陷入了沉思:教师到底能不能没收学生的东西呢?带着这个疑问,我来到了学校图书馆,查阅了大量的法律书籍,终于找到了答案。《宪法》第75条第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噢!原来在不知不觉中我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我确实没有权力没收学生的东西。看来,知法、懂法对我们教师来说是多么重要啊!
“法”,多么熟悉的字眼,只是由简单的“水”和“去”组成。“水”象征不会中断,也不能打破;“去”代表不能离开,也不可失去。他们就像形影不离的伴侣,你关照我,我关照你。“法”,有着令人敬畏的威严,因为它是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无人能侵犯,无人能逾越,而“法”又同时饱含着法理柔情,维护着世人的心灵港湾,正因为有了它的约束,社会更平稳,国家更安定,人民更幸福。学校有了法,才能拥有更和谐的校园环境,才能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乐土。也正因如此,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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