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在学习“四种形态”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按照市委中心组学习要求,围绕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工作实际,和各位领导交流几点体会。
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总结,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也是反腐败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思想,我们必须全面理解、深刻把握、认真实践。
一、深入践行“四种形态”,必须抓早抓小筑牢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众多的腐败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蜕变都有一个相似的过程,就是先在“小事”“小节”上失守,而后“破纪”变“破法”,一步步滑向腐败的深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承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使“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有了带电的缓冲区,尤其是在“大多数”上,通过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患于未然。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珍视党采取“四种形态”的“良苦用心”,善于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时刻把弦绷紧、把门上锁、把自己管住,慎始慎初慎微,算清楚政治账、利益帐、良心账,分清人情与纪律界限,不在人情往来的陷阱中丧失操守,不在利益的“围猎”中败下阵来,不在过去习以为常、不以为然的一顿饭、一杯酒、一张购物卡等“小事”上违纪违规,做到忠于信仰不动摇、守住法纪不越轨、抵御诱惑不动心、秉公用权不任性,始终心有戒尺、行有准绳,工作中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生活中保持好清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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