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都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深入阐述,对实践“四种形态”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因此,全面深入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常态化是关键。
一、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
监督执纪这“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有利于监督执纪“对症下药”、“精准治疗”。
(一)第一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一形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未雨绸缪、无病常防,着眼于监督执纪贵在把功夫下在平时,既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到“一日三省其身”,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监督,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习惯,慎独、慎初、慎微、慎权、慎友,努力不犯错或少犯错,又要求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真抓真管,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管理教育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防止一时迷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只有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化,才会有真诚坦荡的咬耳扯袖,才会有心悦诚服的红脸出汗,才能够管住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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