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
王岐山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xx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在黑龙江省委印发的《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中规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党内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形成了严密的监督执纪体系。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是实现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大多数”目标的基础,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少数”则是以实现“大多数”为前提,违法立案审查的“极少数”是前三种形态层层防控、逐级递减下的理想目标,必须全面、准确、辩证地理解,而不能曲解为只能“极少数”被立案审查,更不能误读为反腐开始转向、节奏开始放缓、处理开始放松。
“四种形态”将“全”和“严”融为一体,既要全面的“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用严明纪律管住大多数,从“严”中体现“全”,又要注重执纪的“全”,不仅对“少数、极极少数”重拳出击,而且对“大多数”常态教育监督,“四箭齐发”、无一偏废,从“全”中体现“严”。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四种形态”
一是把握纪和法的关系,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党的纪律和规矩要全覆盖和关口前移的理念,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战略考量,是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深化拓展,是进一步深化“三转”的根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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