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一论断深刻指出了惩治腐败对于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性。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近年来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是对权力的监督不力。因此,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公共权力滥用。新形势下深刻把握权力腐败的内在规律,对于有对性的加强权力监督防治权力腐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权力腐败的基本内涵及实现途径
所谓权力腐败,即公共权力的错位,是指执掌公共权力的机关或公职人员背离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公共权力私有化、关系化、特权化、商品化,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现象。权力腐败的主体是掌握权力的机关或个人,目的是获取私利,危及的是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其行为本身以“寻租”、“设租”为主要内容,实现途径是非正确行使公共权力。从案件查处情况来看,当前权力腐败主要包括六种实现形式:一是专权。即将一切权力集中于个人手中,无论大事小事,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使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二是越权。即越过职权范围,决定或处理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造成机制不畅,管理混乱。三是侵权。即侵犯他人的民主权利,强制或压制他人按照其个人意愿行事,造成人心涣散,领导认可力下降。四是滥用权力。即超过权力范围无度地使用权力,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缺乏群众信任度,出现“权大于法”的不良现象。五是以权谋私。即把公共权力据为己有,以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集中表现为吃拿卡要、以权换权,以权换钱,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有的甚至丧失人格公开索贿,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六是牟取特权。即谋取法律、法规、制度之外或一般人得不到的特殊权利。集中表现在个人享乐主义和对物质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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