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在某种程度上,领导决策水平的科学与否,与领导权力的运行机制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切实加强法治思维和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是摆在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现实意义
1、加强依法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法者,天下之公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的战略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落实,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公权力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以确保公民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这就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提升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
2、加强依法决策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现实需要。当前,改革发展已经步入深水区,各种利益矛盾犬牙交错,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都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不断膨胀的行政权力空前广泛的参与各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迫切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予规范和约束。从一味追求发展速度的“唯GDP”发展模式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转变,改革到了“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牵涉到经济、文化、政治等多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要想达成绝非朝夕之功,更不是单凭某个人“拍脑袋决策”即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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