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体系改革理论研讨文章:市场监管改革 我们只争朝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关于“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的新部署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新要求,同时强调了“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此,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改革不仅要破除制约执法监管高效规范的体制机制障碍,而且要与各项改革事业相互配合、协同攻关。在此背景之下,如何站在大市场、大监管的高起点,把握大安全、大质量的新趋势,从而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等,都是市场监管体系改革引发的新命题。
过去,市场监管领域割裂现象突出、相互推诿问题严重,食品安全监管的只管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的只管产品质量、办案的单纯办案,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积聚的公众诉求、群企矛盾日益显现。
随着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迈入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市场监管也深度融入改革创新和现代化建设的浪潮之中。“十二五”期间,上海勇当改革的急先锋,率先完成了17个区县市场监管体系“四合一”改革,并在实践中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面对“十三五”,如何进一步打破传统思维定势、建立更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以凸显“四合一”监管的功能定位,机制创新势在必行。
一、 认清形势、深化认识,牢牢把握市场监管体系改革带来的重大机遇
良好的市场环境,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保障。20xx年甘肃省的毒奶粉事件以及201x年山东省的毒疫苗事件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每年“三一五”晚会的“打假热”始终居高不下;年轻人的“海淘、代购”现象趋之如骛等等,都印证了亿万消费者对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热切渴望。价值的多元化时代促使我们要回应好人民群众对“大质量、大安全”下消费市场的新需求,我们要紧握改革的统筹性、区域性、领域性之土来厚植市场综合监管优势。
在统筹性方面,我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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