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法委新选调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4部分9章39条,涵盖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其中,《条例》总则的第3条就着重明确:“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用《条例》给予相应单位、职能部门清晰的职责定位划分和界定区分。那么,我们又如何去履行好《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使命呢?《条例》在第6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第10款中突出强调指出:“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为此,我想就“五个过硬”谈几点个人的学习体会和感悟。
一要政治过硬。对照《条例》要求,落实政法工作的“十项原则”即“十个根本”:根本保证、根本立场、根本方式、根本职责、根本任务、根本使命、根本路径、根本动力、根本要求、根本保障。我想作为政法干部没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作保证,什么都干不了、什么也干不成。别说这是对政法干部的要求,是对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而是考核考察党的干部最基本的一条,最起码的要求,并且我们作为政法系统的干部,只能是政治标准更高,政治要求更严。对此,我们将坚决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毫不含糊,毫不懈怠,毫不迟疑,不断在学习锻炼、理论武装,加强修养中,提纯思想,增长知识,丰富经验,辨明是非,甄别美丑,抵制侵袭,排除纷扰,筑牢防线,巩固基础,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增强“四……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