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察法》新要求 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向基层延伸
(xx市xx区纪委监察委调研法规室)
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的民主监督机构,代表居民对居务决策、集体资金、重大项目等各项居务活动独立行使监督权。在工作实践中,监委会在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化解基层矛盾、推动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监督过程走过场现象还普遍存在。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如何落实《监察法》新要求,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向基层延伸,进而更加有效地在社区层面实行全方位监察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成为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面临的新的时代课题。
一、当前居务监督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有的监委会成员认为居务监督工作是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因而凡事听领导安排,看领导眼色,不愿较真,工作被动走过场;有的监委会成员怕担责任,怕惹麻烦,甘当老好人,遇到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也睁只眼闭只眼,责任感不强;有的监委会成员面对权利诱惑,贪欲膨胀,看到当前各项惠农资金和补贴补偿大量汇入基层,与社区“两委”个别领导沆瀣一气,大肆侵吞集体资金,损害群众权益。
(二)履职能力偏弱。主要表现为,有的监委会成员职责定位有偏差,在工作中更多的是协助社区“两委”办理日常事务,监督职责远未真正履行;有的监委会成员文化水平不高,对有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知识和党委、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理解认识不深、不透,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没有头绪;有的监委会成员专业业务知识不足,基本停留在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民生保障等具体事务的监督,对社区“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两委”成员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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