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来以往,群团组织因其社会结构地位的独特性,呈现的边缘性、复杂性、必定性、隐蔽性等特点,未曾引起社会与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当下眼前,新常态对群团组织提出了新要求。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群团组织要以先进引领后进,以文明进步代替蒙昧落后,以真善美抑制假恶丑”,群团组织必须摒弃原有不足,端正风气、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把握导向、纯洁队伍、奖惩分明、消除思想文化上浓厚封建传统意识、纠正个人需求偏差、杜绝思想观念错位、遏制恶欲膨胀扩张、防止革命意识衰退,政治上加大群团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强化监管机制;经济上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秩序、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群团组织人员待遇,优俸养廉;思想、文化、道德上加强群团组织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重视文化素质,提高道德水准;法律上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强化纪检监察刑事司法功能,完善刑事宣传制度。
具体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群团组织人员的政治治理
1、加强群团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这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明文规定,凡在国家机关担任现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含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应由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征得干部所在单位同意,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干部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批。社会团体应逐步与所在国家机关脱钩,暂时不能脱钩的要“政会”分开,在机构、人事、财务以及其他活动行为方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管理。
2、强化对群团组织人员的监督机制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告诉我们,监督权是统治阶级所享有的国家权力的一种形式。只有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才可能有真正的监督权,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的广大人民群众,应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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