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具体到纠纷解决领域,体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与社会解纷资源不平衡、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当下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特别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原有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呈现出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合化、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单一的司法救济渠道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解纷需求。必须转变纠纷解决理念,适应纠纷的多元属性,既畅通正式的法律解决渠道,也贯通个性化的“私人定制”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明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体责任地位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和信访压力,降低维稳成本,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其牵涉面广,涉及到多个主体和方方面面,但鉴于司法毕竟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核心要素,这项工作应由各级党委政法委、政府综治办组织领导。可进一步发挥其引领、保障和推动等牵头抓总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向纵深推进。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能定位,组建各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担负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分流调度、督办考核等职责,协调指导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突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首要调解原则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司法原则,不断强化多元、和谐的理念,加大对民调、协商等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变“解决纠纷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的观念,主动……
预览阅读已结束,若您需要写相关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