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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基层执纪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与对策研究

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执纪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必须深入分析研究,规范执纪审理工作程序,提高执纪审理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执纪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监督对象大幅扩大,审理任务更加繁重。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由党员干部扩大到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扩大了10余倍。而且由以违纪问题为主,增加为既有违纪又有违法问题,特别是新增了58种职务犯罪类型,纪法交叉问题更多呈现。在调查措施上,监委增加了12种调查措施,在处理方式上还包括对违法犯罪案件是否移送起诉作出决定。
  (二)证据标准要求更高。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所办案件,特别是违法犯罪案件,要求我们审理必须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确保证据质量达到法院依法判决的证据标准和程序要求。对违纪违法构成要件要严格审核证据的“三性”,要严格审核构成要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建立和形成牢固的证据链和证明体系。
  (三)程序审查要求更严。立案审查调查必须办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等报批程序,缺一不可,监委12种调查取证措施,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查封、扣押涉案财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程序不齐、手续不全、收集证据的主体不合法等不符合规定的,还要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四)审理衔接不够顺畅。按规定涉嫌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当即党纪政务处分后,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在调查结束后往往就直接面临移送起诉程序,但这时审理部门才刚刚介入,即使不论审理时间,处分报批也需要时间,因此很难在移送前完成党纪政纪处分工作。而且审理时间必然要占用留置时间,对于纪检干部自己陪护的案件来说,留置时间越长,存在的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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