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应如何构建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笔者认为应该从执法监督的主体、内容、手段、机制、队伍及工作规范等方面入手,由点及面,由浅入深,逐步推进监督体系形成。
一、构建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主体多元化格局
应该建立起一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同级监督、党的监督和其他监督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监督主体多元化格局。内部监督是指税务部门内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对税收执未能权进行的监督,是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自我规范执法和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有效方法。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好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外部监督是指除税务部门之外,所有来自不同监督主体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的监督,是促进税收规范执法不可或缺的因素,是促进内部监察的强化齐。对此,我们不仅要正确对待,积极接受和配合,更要形成工作制度,建立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良性衔接关系。层级监督是指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对税收执法权的相互监督。同级监督是指同级税务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不同岗位之间,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监督和制约。党的监督是指各级党委、纪检机关对税务执法进行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样一种政治领导,主要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其他监督,指党的监督之外的其他监督,是党的监督的有机补充。
二、构建税收执法监督内容的全面化格局
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各级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税收执法活动,涉及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税款征收权、税务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违法处理权等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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