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检查思路转变及目标实现方式
一、引言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国际资金往来日益频繁,包括券商在内的金融机构面临反洗钱压力日益凸显。
201x年底央行颁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3号令)、201x年10月23日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方位加强了反洗钱工作的督导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201x年,广发证券被处罚10万元;华宝证券被处于30万元的罚款,华安证券被处于33万元处罚,类似案例举不胜举。
原来反洗钱检查侧重于合规性,忽视对洗钱风险的关注,检查手段千篇一律,检查工作效率低下,转变反洗钱检查工作思路和方式已是火烧眉毛、迫在眉睫。
20xx年我国加入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20xx年底央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开始推广风险为本方法;20xx年央行工作会议和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方法;20xx年央行工作会议中提出落实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
基于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检查思路已经蔚然成型。
二、反洗钱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反洗钱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涵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置、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情况;
(四)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五)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六)反洗钱业务培训和宣传情况;
(七)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移送情况;
(八)其它相关工作内容。
三、传统反洗钱现场检查的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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